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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浏览次数:2877   发布时间:2025-08-20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5F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原磋商文件中:“四、评分标准、技术标分中”:

人员岗位配备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共19分)

1.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4分,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7分,最高得7分;

2.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最高得4分;

3.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岗位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共28分)

每提供一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7分,最高得2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0-47

现修改为:

人员岗位配备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共19分)

1.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7分,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得11分,最高得11分;

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同时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其他岗位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共28分)

每提供一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7分,最高得28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0-47

2、本项目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供应商不及时关注相关更正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345号

联系人:杨主任

 话:0564-3622818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六安鑫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8919706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8919706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