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病案室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 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2013 版)》(国卫医发〔2013〕3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成本核算情况,现就病案室病历复印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病案室提供病案检索、病历复印等服务,均属病历复印事宜,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2、收费标准核定:病案检索费:5元/人次,病历复印费:A4 纸0.5元/张;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需要查询、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免收相关费用;
4、所收费用需按规定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
5、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