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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浏览次数:8056   发布时间:2021-06-29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裕FY2021H008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18

采购日期:2021年628

成交供应商名称:六安市泰康祥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路76号7栋

成交价:283624.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本项目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六安振华职业中专学校金寨路西侧约30米

联系人:雷主任

电话:18756410630

代理机构: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发展大厦3楼

联系人:李工

话:18919706455

公告期限:2021年629日至2021年630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