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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代谢性疾病血液标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浏览次数:1598   发布时间:2020-05-11

小儿代谢性疾病血液标本三方检测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小儿代谢性疾病血液标本三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裕FY2020F00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4月30日16时0分

开标日期:2020年5月9日16时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银丰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 273600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该项目磋商文件具体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许强 王丽  雷树宏 杨义良

采购人名称: 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  六安市平桥路九中对面

联系人:     雷树宏

联系方式:   18756410630

公告期限:  2020年 5 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4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地址:六安市平桥路九中对面    电话:3277818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复议程序的。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妇幼保健院

2020年5 月11 日